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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暫行)

時間:2018-04-17來源:作者:點擊數:

為了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減輕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壓力,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后業務操作規范(試行)》及有關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是指在省中心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簡稱“申請人”),委托省中心從其或其配偶(簡稱“申請參與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余額,縮短貸款期限的業務。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消費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銀行住房消費貸款)及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按《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程(修訂)》有關規定另行申請。

第二條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請人本人或申請參與人必須在省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人本人及申請參與人必須親自前往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提出辦理申請;

(三)申請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后,申請人每月還需根據月還貸額及還貸賬戶存款情況,保證每月正常足額還款;

(四)選用工會擔保(企業法人擔保)、多人聯保方式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如辦理提前還本(部分提前還款)業務的,在辦理首次沖還貸業務后,須簽訂《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按照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規則執行。

(五)如申請人辦理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在貸款未還清的期間內,申請人不得辦理其他情形的提取業務。

第三條 申請業務類型:分為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和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兩種。

(一)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

1.申請資料

1)身份證明材料;

2《住房公積金(擔保)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開具《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書》。

4結婚證或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薄上的戶籍證明(有申請參與人的需提供此要件)

2.辦理程序

1)申請人前往所在單位開具《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向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提出“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并填寫《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3)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進行即時審核,并在系統中完成操作;

4)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向申請人及申請參與人返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申請人或申請參與人交回單位做為單位記賬憑證。

3.辦理時間

每月1-18日的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請辦理。根據賬戶余額,一年可多次申請辦理。 

4.辦理規則

 申請人須選擇“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減(止貸期提前)”的方式,內轉還貸后剩余本金余額重新計算剩余還款期限。

   (二)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

 1.申請資料

1)身份證明材料;

2《住房公積金(擔保)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開具《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書》;

4結婚證或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薄上的戶籍證明(有申請參與人的需提供此要件)

2.辦理程序

1)申請人前往所在單位開具《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向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提出“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并填寫《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3)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按年提取還貸”申請進行即時審核;符合條件的,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與申請人即時簽訂《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并在系統中完成簽約提取沖還貸業務操作,由系統每年自動在固定日期完成“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劃轉業務。

4)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向申請人及申請參與人返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及《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申請人或申請參與人交回單位做為單位記賬憑證。

3.辦理時間

申請人可在正常工作日提出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申請,每年10 9日(遇節假日順延)由系統自動完成“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劃轉業務。

4.辦理規則

1)提取的公積金,不得大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余額,且低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按1000元的整數倍進行內轉還貸。申請人須選擇“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減(止貸期提前)”的方式,內轉還貸后按剩余本金余額重新計算剩余還款期限。

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執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的,省中心有權暫停或終止其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

?貸款本息已還清的;

?申請人繳存賬戶已辦理封存或轉出省中心的;

?國家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發生變化的;

省中心認為不適合繼續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其它情形。

3)按年提取內轉還貸委托暫停或終止的,省中心和承辦銀行不承擔主動告知義務。申請人應經常查詢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和還貸賬戶余額情況,貸款仍未還清的,須主動及時在其用于還貸的賬戶內備足資金,繼續通過原約定的還款指定賬戶履行正常還貸義務,若發生逾期仍按《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約定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4)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與申請人簽訂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作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補充合同,與《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協議有效期間,申請人約定的還款卡號、聯系電話等變動,應在變動后及時到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條 在省中心選用工會擔保(企業法人擔保)、多人聯保方式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向省中心提出辦理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如辦理提前還本(部分提前還款)業務的,在辦理首次沖還貸業務后,須簽訂《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按照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規則執行。

(一)申請資料

1.身份證明材料;

2.《住房公積金(擔保)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開具《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書》;

4.結婚證或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薄上的戶籍證明(有申請參與人的需提供此要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前往所在單位開具《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向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提出“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并填寫《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3.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按年提取還貸”申請進行即時審核,

?辦理提前結清業務的,直接在系統中完成操作;

?辦理提前還本(部分提前還款)業務的,在辦理首次沖還貸業務后,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與申請人簽訂《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并在系統中完成簽約提取沖還貸業務操作,由系統每年自動在固定日期完成“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劃轉業務。

4.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向申請人及申請參與人返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及《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申請人或申請參與人交回單位做為單位記賬憑證。

(三)辦理時間

每月1-18日的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請辦理。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1120日起執行。

附:1.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通用版)

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

3.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G系統操作規范

 

                                                                20171120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委托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通用版)

 申請人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借款合同編號

 

申請業務類型

□全部結清  □提前還本

貸款銀行

 

貸款擔保方式

 

聯系電話

 

   繳存銀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申請提取金額 

(大寫):                      (小寫):

申請參與人(配偶)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繳存銀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申請提取金額 

(大寫):                      (小寫):

申請人

 

本人同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并同意申請參與人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本人公積金貸款。本人承諾遵守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內轉還貸業務全部規則(如為提前還本業務的,選擇“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減(止貸期提前)的方式,內轉還貸后按剩余本金余額重新計算剩余還款期限)并保證所填內容及提供證明資料的真實、準確。

 

申請人(簽名):                                  

       

申請參與人 聲 

本人同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內轉償還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的公積金貸款。本人承諾遵守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內轉還貸業務全部規則,并保證所填內容及提供證明資料的真實、準確。

 

申請參與人(簽名):                              

 

 

 

 

 

經辦人:             審核人:           (業務大廳蓋章)

                                 

 

 

 

 

注:本申請表一式三份,申請人單位、申請參與人單位、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各執一份。由申請人與申請參與人負責將本申請表返回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

 

甲方(委托人):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是指在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本協議中稱之為“乙方”)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本協議中稱之為“甲方”)委托乙方每年規定的日期內從甲方或其配偶在省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提取內轉償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余額的業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現根據委托人的申請,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按有關規定從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借款人         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編號:                  。公積金賬戶姓名:(借款人)         個人賬號:                      

二、甲方委托乙方于每年 10 9 日(遇節假日順延)按以下規則提取內轉用以償還乙方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內轉金額不高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余額,且小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按1000元的整數倍提取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后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減,內轉還貸后按剩余本金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簽訂本協議后,甲方保證每月還款日銀行還款卡上余額不小于當月應歸還個人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金額。

三、為確保甲方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期歸還,甲方應及時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等情況。如因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和銀行還款卡內余額都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息合計額,而致扣款失敗,則視作甲方貸款逾期,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公積金繳存賬戶、還款卡號,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信息變更。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而導致貸款逾期或公積金錯誤提取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承諾同意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全部規則。

七、乙方受甲方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操作發生差錯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按規定進行糾錯。

八、遇國家法定貸款利率調整,甲方提前部分歸還貸款或按照本協議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造成還款計劃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查詢調整后的還款額。

九、若遇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發生變化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乙方不承擔主動告知義務。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后業務操作規范(試行)》,《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實施細則(暫行)》規定及《住房公積金(擔保)借款合同》規定執行。

 

 

委托人(借款人簽字):         受托人: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借款人聯系電話:              受托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