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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時間:2018-04-16來源:作者:點擊數: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得到有效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公司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確立公司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公司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不斷健全和完善體制機制,整體推進公司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不斷提高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更好地發揮公司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黨員領導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做強做優做大企業,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的政治、思想和組織保證。

第三條 公司黨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圍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行,確保公司堅持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在大局下行動,議大事、抓重點,加強集體領導,推進科學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推動公司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帶隊伍、抓基層打基礎,領導群眾組織并發揮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公司中心工作,把黨中央精神和上級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第四條 黨委會議事的基本原則:

(一)議大事原則。建立公司黨委會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把關機制,將黨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前置程序,確保公司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

(二)科學決策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實事求是的精神,運用科學方法,尊重客觀規律,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并符合公司發展的實際。

(三)民主決策原則。堅持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貫徹群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保證黨委決策、決議和意見有堅實的群眾基礎。

(四)依法決策原則。堅持各項決策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保證決策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實體合法。

(五)注重效率原則。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會前通報會議議題,開有準備的會,提高會議效率。議題形成決議時,要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

(六)與時俱進原則。在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落實“三嚴三實”要求,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路子。

第二章 公司黨委的職責和任務

第五條 黨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有機統一,圍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開展工作,履行下列職責和任務:

(一)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把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確保公司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二)加強思想理論建設。堅持把思想建黨放在首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教育群眾。加強理想信念和黨性修養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總開關”,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四)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堅持在大局下行動,謀全局、議大事、抓重點,對涉及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發展戰略、投資計劃、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決策事項,經黨委會研究討論審核,提出意見建議后,再由董事會、經理層作出決定。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形成監督制衡、協調運轉、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集體領導,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動公司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

(五)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著眼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全面健全完善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各項制度,統籌規劃、安排、督促公司各級黨組織嚴肅開展黨內生活,著力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戰斗性。嚴格落實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督促黨員干部用好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提高領導班子、基層黨組織、黨員、干部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嚴格落實“三會一課”、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請示報告等制度,確保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堅持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黨代表任期制、黨內選舉、黨務公開等制度,切實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

(六)選好用好干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嚴格規范動議提名、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程序,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黨委對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建議,或者向董事會、總經理推薦提名人選;會同董事會對擬任人選進行考察,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建議。

(七)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干部。加強教育培訓,促進干部隊伍素質能力全面提高。加強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廣大干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性修養。嚴格日常管理,落實談心談話等干部管理各項制度,加大綜合考核評價和提醒、函詢、誡勉力度。突出監督重點,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構建黨內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監事會、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監督作用。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企業和職工群眾的利益。

(八)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司各級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選準配強管好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解決基層黨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推動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創先爭優。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增強基層組織活力,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

(九)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組織領導、責任分解、壓力傳導、履責報告、聯系群眾、督導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機制,層層落實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履行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的領導責任,著力發現和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加大問責力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十)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高政治站位,旗幟鮮明講政治,教育和督促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對黨忠誠、聽黨指揮,堅定信念、任事擔當,能夠經受各種風險和挑戰考驗。嚴明黨的組織紀律,督促黨員干部增強組織觀念和程序觀念,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堅決執行組織決定。嚴明黨的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督促黨員干部克己自律。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十一)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堅持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引導公司各級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從實際出發想問題、作決策、干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雙十條”規定,強化正風肅紀,深化“四風”整治,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落實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推動黨員干部經常深入基層一線、服務職工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自覺踐行“三嚴三實”。

(十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謀劃、安排部署、制度建設、檢查考核等工作。支持紀委嚴格落實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十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公司黨組織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來抓,統籌抓好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推動黨的理論創新成果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既講道理,又辦實事。充分發揮黨員和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廣大干部職工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公司深化改革、轉型發展與和諧穩定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十四)加強和改進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健全和落實黨委統一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制度,把群團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總體部署。完善黨建帶群建工作機制,推進黨的群團工作改革創新。

(十五)保障全面依法治企。把黨的領導體現和落實到公司依法治理各層面、各環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形成人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加快構建全面覆蓋、系統完備、運轉有序的合規管理體系,加強風險防控。提高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和依法決策能力,督促黨員干部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十六)完善黨委抓黨建相關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關于黨建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公司黨建工作規劃、制度和措施。定期聽取黨建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年度黨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加強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十七)圍繞公司生產經營中心開展工作,把提高公司效益、增強公司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公司各級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黨建工作與公司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綜合運用黨組織各種資源,團結組織廣大黨員和職工群眾凝心聚力完成公司的中心任務。

(十八)研究公司審計重大事項。

(十九)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黨委書記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全面抓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各項指示、決議。結合實際提出黨委總體工作思路,領導制定黨委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所屬子公司黨組織的工作,定期進行工作總結。

(三)抓好公司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抓好對黨員干部和各類人才的教育、培養和管理。

(四)加強對公司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積極對擬決策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有效參與重大問題決策。

(五)抓好公司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和帶動職工共同完成安全生產經營任務,實現公司發展目標。

(六)發揮黨委班子帶頭人作用,處理協調好同行政領導和黨委委員之間的關系及黨、政、工、團之間的關系。

(七)加強公司政工隊伍建設,提高政工人員的能力素質,重視政工人才的培養、吸收、使用和交流。

(八)支持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九)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和黨委分工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七條 黨委會研究決策以下重大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委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貫徹意見。

(二)公司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的事項以及公司黨內重要制度、規定的制定、執行、修改和廢止。

(三)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或下級子公司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向各子公司黨組織發布的指示、決定、通知、通報等重要文件。

(四)黨組織重大活動的實施方案。

(五)研究事關公司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重要工作,對黨的建設工作作出決策部署;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中心工作任務完成、保證集團重大戰略決策和投資計劃實施的主要措施。

(六)公司黨委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與工作調整,黨的工作機構設置、調整、撤并及人員編制、人員調整方案。

(七)按照管理權限決定公司人員任免、獎懲等事項,按一定程序向董事會、總經理推薦人選,對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考察并提出意見建議。

(八)公司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及各子公司班子建設規劃、計劃和主要措施。

(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處置。

(十一)統戰和群團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其他應由黨委會研究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黨委會參與決策以下重大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生產經營方針。

(三)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下屬子公司、三級子公司的設立和撤銷。

(八)公司對外投資、借款總額、資產處置、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九)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公司中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監督,后備人選的確定。

(十一)公司薪酬分配及員工福利。

(十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公司信息公開事項。

(十五)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十六)公司安全生產、維護穩定、重大突發事件等涉及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等方面采取的處置方案。

(十七)其他需要黨委研究討論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九條 厘清權力邊界,科學界定黨委會與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范圍,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黨委主要領導、班子成員職責范圍,細化規范重大事項具體內容設定,科學優化權力結構,建立權力清單,明晰職權邊界,減少自由裁量權。

第十條 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按照簡便、易行、實效的原則,制作涵蓋權力事項、行使主體、行使要素、運行程序、投訴舉報等方面內容的權力運行流程。

第十一條 建立決策全程公開制度。實行決策前置公開,凡提交決策的重大事項,要采取聽證、民意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黨員和職工群眾、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加強決策過程公開,采取黨務公開、公司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強化決策執行公開,通過廣播、宣傳欄等載體,公開決策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

第十二條 健全決策議事機制。

(一)完善議事規則。完善“三重一大”議事規則,注重從會議制度、決策程序、發言時間、議事頻率等方面,對公司黨委工作規則進行健全完善,增強決策議事合理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議事規則特別是決策程序在決策中的把關和約束功能。

(二)建立健全民意收集、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制度,使決策符合基層實際、緊貼發展需要、順應群眾期盼。凡屬重大決策,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聽取職工群眾意見,匯集職工群眾智慧,咨詢專家意見,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未經調查研究、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的不上會、不討論、不決策。

第十三條 完善協商溝通制度。建立領導班子成員溝通協商制度,對決策的議題和事項,會前要采取單獨約談、專題研討等方式,交換意見、充分醞釀、統一思想。

(一)需要在黨委會研究討論后提交董事會決策的事項,應與擔任董事的黨委委員、公司內部擔任董事的黨外人士和職工董事充分溝通對接,形成一致意見。同時聽取公司外部董事的意見建議。非涉密事項應向公司職工群眾充分征求意見,也可向專家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司內部董事意見不一致的決策事項,一般不安排黨委會研究討論。

(二)需要在黨委會研究討論后提交經理層決策的事項,應與公司總經理及經理層班子成員充分溝通對接,形成一致意見。同時聽取中層干部的意見建議。非涉密事項應向公司職工群眾充分征求意見,也可向專家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司內部黨委成員與經理層班子集體意見不一致的決策事項,一般不安排黨委會研究討論。

第十四條 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黨委委員在董事會、經理層決策時,要充分表達黨委意見和建議,并將決策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十五條 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黨委委員發現董事會、經理層擬作出的決策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或可能損害國家、社會公眾利益和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時,要提出撤銷或緩議該決策事項的意見,及時向黨委報告,通過黨委會形成明確意見向董事會、經理層反饋。如得不到糾正,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十六條 建立“一把手”末位發言制度。凡屬“三重一大”等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班子其他成員先表態發言,“一把手”作最后表態發言,防止和解決“一把手”先定調、會議討論不充分、集體決策走過場的傾向性問題,切實增強民主決策實效。

第十七條 實行重大事項決策票決制。科學界定重大決策事項票決范圍,進一步改進票決方式,規范票決程序,明確票決生效情形,增強票決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規范性和實效性。票決事項議題原則不得臨時動議,意見不統一的要暫緩表決,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代替票決。全面推行“重大事項集體票決”,推進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具體化、程序化。

第十八條 完善重大決策審查制度。黨委會制定出臺關系公司改革發展、黨的建設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措施,需事前由出資人或上級黨組織出具審查意見的事項,應根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規定和程序,報請出資人或上級黨組織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研究討論或決策。

第五章 決策流程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會前協調、準備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討論、逐項表決、做出決策、形成決議(紀要)的程序議事,做到程序至上,防止臨時動議、個人拍板等現象發生。

第二十條 會議議題的確定:

(一)黨群部門提出的議題,需報黨委書記確定,也可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直接提出議題。重要議題事先須向黨委委員通氣、醞釀。

(二)決策議題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商定,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經集體研究討論后,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黨委議事過程中,一般不可插入臨時議題,如遇急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是否插入議題。

第二十一條 會議準備:

(一)確定黨委會的議題和時間,并由黨委辦公室以書面或其他形式,一般提前三天通知黨委成員。

(二)黨委會召開之前,黨政主要領導應就重要議題充分交換意見,溝通思想。

(三)黨委會討論的書面材料,需及時傳閱的,由黨委辦公室提前交到黨委成員手中。

(四)需經黨委討論做出決議、決定的事項,有關部門應提前擬出決議、決定草案。

第二十二條 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主辦單位或部門要有明確的意見和方案,對重大決策性議題,在提交黨委會討論前,應作必要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多聽取有關部門和各方的意見,從不同角度權衡利弊提出可供選擇的預案。議題涉及到幾個部門需要溝通和協商的,事先由主辦單位或部門牽頭進行。如有必要,應將溝通的情況向黨委作簡明匯報。

第二十三條 會議需把握的幾個環節:

(一)黨委會每項議題由書記或委員逐項作匯報,也可由列席會議有關人員作必要的匯報、說明或補充。

(二)黨委會決定重大問題時,黨委書記應組織與會人員認真討論,在大家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意見,提出表決事項,由到會的黨委委員逐項表決。表決時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三)遇到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一般應暫緩表決,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后再議。

(四)議事表決情況要如實記錄,并按規定歸檔保存。

(五)黨委議事時,黨委辦公室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后,根據會議決定的事項形成決議或會議紀要,必要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

(六)擔任董事、行政領導職務的黨委委員按照“集體研究、分別體現、雙向反映、科學民主”的要求,向董事會和行政提出黨委對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由書記召集和主持,書記不在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由黨委秘書或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記錄。

第二十五條 召開黨委會時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需要做出決議或討論重大事項、重大人事問題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成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黨委會者,須在會前說明,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第二十六條 黨委會召開時,黨委辦公室主任、黨委組織部長列席黨委會議。其他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對議題涉及到有關部門的,必要時可通知該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在討論到有關內容時進會場,匯報或討論完畢即退場。有關部門要求在黨委會上形成決議的議案,應提前擬好決議草案,供研究時參考。

第二十七條 討論干部任免,應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黨委書記(董事長)、副書記與總經理就擬任干部人選先行溝通,經黨委組織考察后,提交黨委會研究,董事會和總經理按照法定程序任免。提交會議研究之前,應先征求紀委意見。如原擬任人選被否定,應按照規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會議再議,不可臨時動議,倉促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研究討論后,需要提交公司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事項,應向董事會、經理層提供黨委會決策的書面決議或意見。

第六章 決定或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黨委成員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按照分工負責抓好黨委決定、決議的落實,并主動向黨委匯報各自執行的情況。黨委書記要對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在黨委會或班子生活會上通報。

第三十條 每名黨委成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委的決定、決議,不允許對黨委的決定或決議采取不負責任和自由主義的態度,任何個人都無權改變黨委的決定、決議。對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決定。決定、決議在貫徹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對重大問題要召開黨委會進行復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第三十一條 公司重大問題決策后,黨委要加強組織協調,健全科學分工制度,保證決策順利實施。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實現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全覆蓋、不交叉。實行目標責任制,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集體決策事項進行分解細化,明確時間表,制定路線圖,落實到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對涉及多位班子成員的決策事項要明確牽頭領導。建立履行職責保障機制,賦予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評價權、干部任用建議權,做到管人與管事相結合,推進決策高效實施、落地見效。

第三十二條 加強完善決策事項督查督辦,健全領導班子工作例會制度,定期聽取事項落實情況,研究推進措施。建立重大決策落實專項報告制度,重大決策作出后,承辦單位(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報告決策執行進展和效果。加大督查力度,對決策執行進行全程跟蹤了解、督查督辦。改進督查方式,采取現場核查、暗訪、深入調查等方式,加大對決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

第三十三條 開展執行力評價。對領導干部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推進重點項目、依法履職、工作效能、工作實績等情況,定期開展評價測評。完善決策評估反饋制度,做好收集意見建議工作,開展決策效果評估,為決策糾錯、調整和延續、終止提供依據。評價結果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內容,作為調整配備干部、評先評優、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實行黨委決策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實行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黨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黨組織的責任追究方式包括:

(一)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第三十七條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 黨委任何成員都不能代替黨委決定重大問題,凡重大問題沒有按《黨委會議事規則》進行民主討論而擅自決定并造成重大失誤和損失的,要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立即作出決定的,事后要及時向黨委報告,并得到追認。

第三十九條 黨委書記每年主持召開一次貫徹執行《黨委會議事規則》情況的黨委專題會議,黨委成員要對照《黨委會議事規則》找差距,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委要將《黨委會議事規則》的貫徹執行情況向上級黨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報告。

第四十條 公司黨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黨委、三級子公司黨委貫徹執行《黨委會議事規則》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并將抽檢結果進行通報。

第四十一條 對拒不執行《黨委會議事規則》,個人專斷的黨委成員,視其情節,進行必要的組織處理或調整。

第四十二條 黨委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貫徹執行好《黨委會議事規則》。對自身監督不力的黨委,其成員有責任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對下級黨委反映的問題,上級黨組織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第四十三條 黨委會議事內容需要保密的,與會者應嚴守機密,違者應追究責任。

第八章  

第四十四條 黨委會形成的會議記錄、紀要、決議、方案等有關文件按公司的規定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公司各子公司、股份公司、三級子公司可參照本議事規則制定本單位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則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議事規則經公司黨委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議事規則解釋權屬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