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煤炭資源(yuan)稅!減征50%!
時間:2023-08-21來源:財政部官網作者:點擊數:
財政部9月4日發(fa)布公告,為了鼓勵煤炭(tan)資(zi)源(yuan)(yuan)集約開(kai)采利(li)用,自(zi)2023年9月1日至(zhi)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kai)采置換出來的煤炭(tan),資(zi)源(yuan)(yuan)稅減(jian)征50%。據了解,財政部2020年(nian)6月份曾發(fa)布
《關(guan)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表示,自2014年(nian)12月1日至2023年(nian)8月31日,對充填開采(cai)置換出(chu)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此次公告(gao),相當于(yu)對此優惠政(zheng)策執行時(shi)間上進行了(le)延續。
通(tong)知(zhi)原文如(ru)下:
關于延續對充(chong)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tan)
減征資(zi)源(yuan)稅優惠政策的公(gong)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為了鼓勵煤(mei)炭資(zi)源(yuan)(yuan)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chong)填(tian)開采置換出來(lai)的煤(mei)炭,資(zi)源(yuan)(yuan)稅減(jian)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wu)總局(ju)
2023年8月21日